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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4卷·第2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4卷 · 投资 · 健康 · 哲学 · 历史
十二月甲午,詔曰:「比聞民間乏食,至有鬻其子者。其聽以丁力等者贖之」 按《食貨志》:天會元年,以舊徙潤、隰等四州之民於瀋州之境。以新遷之戶艱苦不能自存。詔曰:「比聞民乏食,至鬻子者,聽以丁力等者贖之。」又詔孛堇阿實賚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昔有自鬻及典質其身者,命官為贖。今聞尚有未復者,其悉閱贖之。」又命以官粟贖。上京路新遷置寧江州,戶口貧而賣身者六百餘人。天會二年,詔「贖自鬻諸民。」按《金史太宗本紀》,二年四月「乙亥,詔贖上京路新遷寧江州戶口賣身者六百餘人。」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4%E5%8D%B7
定位:第014卷·第2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金太宗下诏:听说民间缺粮,有人卖子,允许用丁力相等的人赎身;又命官员赎回同姓自卖或典质者,并用官粮赎回上京路新迁宁江州因贫卖身的六百多人。核心是:饥荒导致卖身为奴,政府有责任干预赎回。可执行的做法是:查明卖身原因,用官粮或等价劳力赎人,并持续排查未复者,防止因贫致奴。
上下文
金太宗天会元年至二年,新迁户贫困,卖身现象严重,朝廷下诏赎身。
今日一问
今天遇到因灾致贫卖身的情况,社会救助如何及时介入?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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