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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4卷·第4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4卷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 哲学
按《食貨志》:四年十二月,「上以職官仕於遠方,其家物力有應除而不除者,遂定典賣實業,逐時推收,若無浮財營運,應除免者,令本家陳告,集坊村人戶推唱,驗實免之。造籍後如無人告,一月內以本官文牒推唱定標附於籍。」泰和五年,制逃軍陷敗戶口罪,令人戶告詣推收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六月己酉,制、鎮防軍逃亡,致邊事失錯,陷敗戶口者罪。 按《食貨志》:五年以西京、北京邊地,常罹兵荒,遣使推排之。舊大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萬三千餘貫,遂減為二十八萬七千餘貫。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4%E5%8D%B7
定位:第014卷·第4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泰和四年十二月,皇帝因官员在远方做官,家中物力应免除而未除,于是定典卖实业逐时推收:若没有浮财营运、应免除的,让本家陈告,集合坊村人户推唱,核实后免除。造籍后若无人告,一月内用本官文牒推唱定标附于籍。泰和五年六月,制定镇防军逃亡导致边事失误、陷败户口的罪罚。又因西京、北京边地常遭兵荒,派使推排,旧大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万多贯减为二十八万多贯。
上下文
金朝泰和年间完善物力推收制度,并因边地兵荒减免赋税,同时严惩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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