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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领导 · 健康 · 历史
彙考八 明一〈太祖洪武九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十則 代宗景泰 四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九則 孝宗弘治九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七 則〉食貨典第十六卷戶口部彙考八明一太祖洪武二年令漏口脫戶之人許赴官司立戶凡軍民等諸戶各以原籍為定又立分戶繼嗣及婦人夫亡戶絕生女并父祖在子孫分析財產之法按:《明會典》:「洪武二年令凡各處漏口脫戶之人,許赴所在官司立戶,與免本罪,收籍當差。」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戶。許各以原報抄籍為定、不許妄行變亂。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是《食货典》第十六卷的开头,先列出明代从太祖到世宗各朝的户口记录条目,然后进入洪武二年的规定:凡是漏口脱户的人,允许到当地官府申报立户,免掉本罪,编入户籍承担差役;军民医匠阴阳等各类户,一律以原来登记的户籍为准,不许随意变更。核心意思是:明初通过“自首免罪、按原籍定户”的办法,把逃漏人口重新纳入国家控制,既稳定社会,又保证赋役来源。
上下文
摘自《古今圖書集成·食貨典》戶口部,彙編明代洪武至嘉靖各朝戶口制度,此條為洪武二年立戶法令。
今日一问
如果今天有未登记的人口,你觉得应该用惩罚还是鼓励登记的办法来处理?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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