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1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认知 · 决策 · 领导
其餘准于所在官司收籍,撥地耕種,納糧當差,其後仍發回原籍。有不回者,勒于北京,為民種田。宣宗宣德三年令應當富戶之家再免二丁雜役以備供送按:《明會典》:「宣德三年,令應當富戶之家,所在官司再免二丁雜泛差役,以備供送。」宣德五年奏准、逃戶已成產業,許告官寄籍。其餘逃民及窩家,俱發充軍。容隱者,照例坐罪按《明會典》五年奏准:「逃戶已成產業,每丁種有成熟田地五十畝以上者,許告官寄籍見當軍民匠竈等差,及有百里之內開種田地,或百里之外有文憑分房趁田耕種,不誤原籍糧差,或遠年迷失鄉貫,見住深山曠野未經附籍者,許所在官司取勘見數,造冊送部查考。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1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段讲逃户政策的变化:永乐十九年规定,逃户在原籍有税粮或军役无人承担的,发回原籍;其余允许在所在地登记入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后来仍要发回原籍,不回的就留在北京为民种田。宣德三年,令对承担富户义务的家庭再免两个丁的杂役,以备供送。宣德五年奏准:逃户已成产业,每丁种成熟田地五十亩以上,允许告官寄籍;其余逃民和窝藏者发充军,容隐者治罪。核心是朝廷在控制人口与承认现实之间不断调整,既要保证赋役,又不得不面对流民既成事实。
上下文
引自《明会典》永乐至宣德年间逃户处置规定,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今日一问
面对既成事实的流动人口,是强行遣返还是就地接纳更有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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