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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2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认知 · 哲学 · 领导
其餘不回原籍逃民及窩家,俱發所在衛」所充軍,照例撥與田地耕種,辦納子粒。若軍衛屯所容隱者,逃民收充。本衛所屯軍窩家并餘人等,照「隱藏逃軍榜例,發邊衛充軍。」該管軍衛有司官吏、旂軍鄰里容隱者,照例坐罪。若逃軍詐作逃民,許限內自首,各還原衛所著役。限外不首者,逃軍并窩家,亦照榜例問斷。宣德六年,定「富戶在京入籍、逃回原籍」罪。按《明會典》「六年,令富戶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躲避他處,順天應天府官查出申部,令所在官司即時挨究解發。若親鄰里老知者,許于官司出首免罪。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2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对逃亡的人,政府用“充军+给田”的办法既惩罚又安置。除了逃回原籍的,其余逃民和窝藏他们的人,都发到当地卫所充军,并分给田地耕种,缴纳粮税。如果军卫屯所包庇,逃民就收充为本卫屯军,窝家等人按隐藏逃军例发边卫充军。主管官吏、邻里容隐的也要治罪。逃军若冒充逃民,限期内自首可回原卫所服役;过期不自首,逃军和窝家都按榜例问罪。宣德六年还规定:富户在京入籍后逃回原籍或躲到他处,顺天、应天府官查出申报,当地官司立即追查押解;亲邻里老知情举报可免罪。
上下文
摘自《明会典》,记宣德六年(1431)对逃民、逃军和富户逃亡的处置,反映明初用军屯和保甲控制人口流动。
今日一问
今天面对流动人口管理,是堵还是疏,怎样既维护秩序又给人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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