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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2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行动 · 哲学 · 领导

正統八年令「逃軍人等自首免罪。罪重者量與寬減。不服招撫者、戶長充軍。不首者、發邊衛充軍」按《明會典》八年,「令逃軍、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發著役。罪重者,從實開奏,量與寬減。其逃民不報籍復業團聚,非為抗拒官府,不服招撫者,戶長照南北地方發缺軍衛所充軍,家口隨住。逃軍、逃匠、逃囚人等,不首者,發邊衛充軍。」正統十一年、令順天府每十年一次審勘富戶。按《明會典》十一年、令順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審勘富戶。若有年老消乏等項。行移原籍官司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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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6卷·第2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给逃军、逃匠、逃囚自首免罪的机会,但对聚众抗拒招抚者重罚。正统八年令逃军、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发著役;罪重的从实开奏,量予宽减。逃民不报籍复业、团聚非为抗拒官府但不服招抚的,户长按南北地方发缺军卫所充军,家口随住;逃军、逃匠、逃囚不首的,发边卫充军。正统十一年令顺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审勘富户,年老消乏的移原籍官司佥补。

上下文

《明会典》记正统八年、十一年对逃军匠囚的自首政策和富户审勘,反映明政府用宽严相济维持户籍与军役。

今日一问

今天面对违规者,怎样设置自首宽减的窗口,既给机会又保持规则威慑?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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