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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3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哲学 · 认知 · 领导

成化七年令問「流民潛住山場為非」之罪。按《明會典》七年令,「荊襄南陽等處,深山窮谷,係舊禁山場,若不附籍流民潛住,團聚為非者,許軍衛有司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該官司問刑衙門,問發邊遠充軍。」窩藏之家罪同。若不係禁約山場,止于餘外平地州縣軍屯官莊藏住,不報籍者,遞發原籍當差。逃囚軍匠人等,不分山內山外,俱發邊衛充軍。成化十四年、令查勘在逃富戶。按:《明會典》「十四年,令順天府查勘在逃富戶,應清勾者,造冊送部。發各該司府州縣拘解補役。」成化十六年,令清理《富戶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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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6卷·第3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成化七年规定,流民偷偷住在封禁山区、聚众闹事的,官兵和里老可以抓送官府,审后发配边远充军;窝藏的人同罪。如果不在禁山,只是躲在平地州县或军屯官庄不报户口,就遣返原籍当差。逃兵、逃囚、逃匠,不管山里山外,都发边卫充军。成化十四年要求顺天府清查逃亡富户,造册追捕补役;十六年又令清理富户册籍。

上下文

荆襄山区是明代流民聚集的封禁区,朝廷既怕聚众生乱,又需控制人口流动。

今日一问

当管理成本很高时,是简单封禁还是疏导安置更有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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