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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认知
冊成一本,進戶部、布政司及府、州、縣各存一本。洪武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戶為《賦役冊》。按:《明會典》「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戶上中下三等為賦役冊,貯于廳事。凡遇徭役,取驗以革吏弊。」洪武十九年,詔「令民成丁者、各守本業。」按:《明會典》「十九年,令各處民凡成丁者,務各守本業,出入鄰里,必欲互知。其有遊民及稱商賈,雖有引,若錢不盈萬文,鈔不及十貫,俱送所在官司,遷發化外。洪武二十一年,令稅課司局巡欄,止取市民殷實戶應當。」按:《明會典》:「二十一年,令稅課司局巡欄,止取市民殷實戶應當,不許僉點農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黄册编成后,户部、布政司、府州县各存一本。洪武十八年(1385年)令官府将民户分上中下三等编赋役册,存于厅事,遇徭役取验以防吏弊。洪武十九年令成丁者守本业,邻里互知;游民和商贾钱钞不足者送官迁发化外。洪武二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栏只用市民殷实户,不许佥点农民。
上下文
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一年间的赋役和户籍管理补充规定,强化对民户职业和流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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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何管理流动人口,既保障安全又不侵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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