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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5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领导 · 行动 · 健康

凡附籍人戶,九年題准:今後大造之年,各該州縣,如有流民在彼寄住年久,置有田產家業,不願還鄉者,查照流民事例,行文「原籍查勘明白,許令收造該州縣冊內,填入格眼,照例當差納糧。不許捏為畸零等項名色,及破調容隱,作為貼戶,查出依律治罪。其不願入籍者,就令還鄉。」仍行該州縣安輯得所,免其雜泛差役,三年又按《會典》九年題准:各處州縣查審消乏里分不成甲者,驗其丁產歸併,務使一十一戶為一甲。凡查造委官。九年題准、「吏部將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各推一員疏名上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5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附籍人户:嘉靖九年题准,今后大造之年,州县如有流民寄住年久、置有田产家业不愿还乡的,照流民事例行文原籍查勘明白,允许收造该州县册内,填入格眼,照例当差纳粮。不许捏为畸零等名色,及破调容隐作为贴户,查出依律治罪。不愿入籍的令还乡,州县安辑,免杂泛差役三年。又题准:各处州县查审消乏里分不成甲的,验丁产归并,务使十一户为一甲。查造委官:吏部将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推一员疏名上请。

上下文

嘉靖九年题准附籍具体办法,并归并消乏里甲,委派官员专理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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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如何既准确又便民?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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