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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1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领导 · 哲学 · 财富 · 投资

順治十三年覆准每五年編審一次 。又議准:江西、福建、廣東三省《全書》內有婦女鹽鈔銀,按口徵派不等;餘省無婦女名色,其鹽鈔銀均派地丁內,仍照舊行,不必更張。順治十四年《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順治十四年題准編審。」戶口,「州縣官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紀錄。」《順治十五年》《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順治十五年議准各省「編審人丁,五年一次,造冊具題,令於編審次年八月內到部。如不照限題報者,經管各官俱照違限例議處。」府州縣官編審年分,借名造冊,科派小民者,從重處分。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1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编审周期和盐钞银摊派。顺治十三年定每五年编审一次;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全书》里有妇女盐钞银按口征派,其余省没有妇女名目,盐钞银均摊入地丁,照旧不变。顺治十四年规定:州县官增丁二千名以上给予记录。顺治十五年规定:各省编审人丁五年一次,造册具题,次年八月内到部;不照限题报的,经管各官按违限例议处;府州县官借编审造册科派小民的,从重处分。

上下文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至十五年条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17卷,讲户口编审期限与考成。

今日一问

我们做统计或登记时,是否也防止借机摊派、加重基层负担?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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