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2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认知 · 哲学
寺廟之僧道尼姑,有留隱喇嘛班第併阿木道等處喇嘛班第者,住持之僧道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勒令為民。住持之尼姑與所住之喇嘛,俱處絞;同住之僧道尼姑知而不舉者,責四十板為民。罰住持之僧道與同住之尼姑銀五十兩,給出首之人。該管之僧道錄司罰銀一百兩入官。如空寺廟中有」喇嘛班第及《阿木道》等處喇嘛班第居住,被人拏首者,該管僧道錄司及專管僧道罰銀一百兩,以其半入官,半給出首之人。康熙七年《大清會典》:凡招民復業,康熙七年覆准:見任文武大小各官「有能捐貲遷移四川流民歸籍,每一百家以上者紀錄一次;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2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寺庙僧道尼姑留隐喇嘛班第,住持僧道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勒令为民;住持尼姑与所住喇嘛俱处绞;同住知情不举责四十板为民。罚住持僧道与同住尼姑银五十两给出首人。僧道录司罚银一百两入官。空寺庙有喇嘛班第居住被拿首,僧道录司及专管僧道罚银一百两,一半入官一半给出首人。
上下文
康熙七年《大清会典》对寺庙管理的规定,反映清初对僧道与喇嘛混杂的防范。
今日一问
今天宗教场所管理,如何平衡信仰自由与防止非法聚集?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