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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健康
又定:每佐領編壯丁二百名 。又定:凡旗下人遠離本佐領居住者,人口財物入官,該佐領撥什庫罰責有差 。又定旗員子姪俟十八歲登記部檔後,方許分居。如未及歲數擅分居者,議罰 。又定首先登城壯丁,准其開戶,並將胞兄弟「嫡伯叔帶出,仍償原主身價 。」又定:新滿洲壯丁,令酌撥舊丁內編成佐領,凡撫養承嗣國初定:無嗣人撫養他人之子,許報明該旗王、貝勒都統,送部註籍。增入本佐領壯丁數內。若私自撫養者,斷回原主。凡買賣人口國初定、旗下買賣人口、赴各該旗市交易。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清朝对旗人居住、分居、开户和抚养等有详细规定。每佐领编壮丁200名,旗人不得远离本佐领居住,否则人口财物入官。旗员子侄满18岁登记后方可分居。登城壮丁可开户并带出亲属,但需偿身价。新满洲壮丁编入佐领,抚养需报明注册。买卖人口需在旗市交易。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旗人组织稳定,防止随意流动和私相授受。
上下文
同样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载清初旗人管理细则,涉及居住、分居和人口买卖。
今日一问
现代组织中,如何平衡个人流动自由与组织稳定?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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