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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2卷·第1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2卷 · 财富 · 领导 · 投资 · 决策

按《恭宗本紀》,初,恭宗監國,曾令曰:「《周書》言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餘材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材,任虞以澤事貢其物。其制:有司課畿內之民,使無牛家以人牛力相貿,墾殖鋤耨,其有牛家與無牛家一人種田二十二畝,償以私鋤功七畝,如是為差。至與小老無牛家種田七畝,小老者償以鋤功二畝。皆以五口下貧家為率,各列家別口數。所勸種頃畝,明立簿目,所種者於地首標題姓名,以辨播殖之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2%E5%8D%B7
定位:第022卷·第1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恭宗监国时下令:按《周书》,农、圃、工、商、牧、嫔、衡、虞各以本业贡物。具体办法:官府督促京畿百姓,让无牛家以人力换牛力,合作垦殖锄耨。有牛家帮无牛家种田二十二亩,无牛家以私锄功七亩偿还,按此等差。帮小老无牛家种七亩,偿还锄功二亩。以五口以下贫家为准,登记各家人数、所种亩数,立簿目,在地头标姓名,以辨播种之功。

上下文

北魏恭宗监国时,推行牛力与人力互换的互助耕作制度,并登记考核。

今日一问

今天农村缺乏劳力或农机,能否建立类似的互助换工机制?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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