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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4卷·第2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4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兩京東西千里檢責荒地及逃民產籍之,募耕作,賜耕者室廬、牛、犁、種食,不足則給以庫錢,別其課為十分,責州縣勸課,給印紙書之。分殿、最為三等。凡縣管墾田,一歲得課三分,二歲六分,三歲九分,為下最;一歲四分,二歲七分,三歲至十分,為中最;一歲五分未及三歲盈十分者,為上最;其最者,令、佐免選,或超資;殿者即增選降資。每州通以諸縣田為十,分視殿最行賞罰,候數歲盡罷官。屯田悉用賦民,然後量人授田,度地均稅,約井田之制為定。以法頒行四方,不過如此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4%E5%8D%B7
定位:第024卷·第2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用考核和激励让荒地有人种、逃户的田有人耕。做法是:先清查两京之间千里内的荒地和逃亡户的田产,登记造册,招募百姓耕种;给耕者房子、牛、犁和种子粮食,不够就发库钱。把赋税任务分成十分,责成州县劝课,发印纸记录。按完成情况分三等:县里垦田,一年完成三分、两年六分、三年九分,是下等;一年四分、两年七分、三年满十分,是中等;一年五分、不到三年就满十分,是上等。上等的县令和佐官免选或超资升迁;下等的增选降资。每州把各县田合为十分,看殿最行赏罚,几年后撤掉这些官。屯田全用赋民,然后按人授田,量地均税,仿井田制定规。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是宋代劝农垦田的奏议,讲如何用考课激励地方官招民垦荒。

今日一问

今天推动一项难落地的政策,你会不会也设“三年分期达标”的阶梯考核,而不是一刀切?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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