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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4卷·第4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4卷 · 决策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戊寅,免牛稅一年。冬十月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十一月乙卯,幸太一宮。大雪。帝謂宰相曰:雪固豐稔之兆,第民力未充,慮失播種。卿等其務振勸,毋遺地利」按《食貨志》:天禧初,詔諸路自今候登熟方奏豐稔。或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上聞,違者重寘其罪。」先是,民訴水旱者,夏以四月,秋以七月,荊湖、淮南、江浙、川陝、廣南水田不得過期,過期者吏勿受。令佐受訴,即分行檢視,白州遣官覆檢,三司定分數蠲稅,亦有朝旨特增免數及應輸者,許其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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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24卷·第4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天禧初,真宗下诏:各路要等收成确实好才奏丰年;若已报丰年却遇天灾,必须上报,违者重罚。此前百姓报水旱,夏限四月、秋限七月,荆湖、淮南、江浙、川陕、广南水田不得过期,过期不受理。县官受理后要分头查看,州里派人复查,三司定减免分数;有时朝廷特增减免,或允许缓交。京城地区特派官复查,太祖时也偶派官到外州,非常制;灾重可免复查。后因复查烦扰,只派官到田头查看定数。又因久罢游猎,令开封府告示:京城四面禁围草地许民耕牧。天禧二年,真宗在玉宸殿召近臣看割占城稻,宴于安福殿。三年,诏恤孝弟力田、储蓄者,长吏加倍存恤;八月又到瑞圣园观稼作诗。

上下文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天禧年间灾情上报、减免税及劝农恤民等制度。

今日一问

灾情申报如何既防瞒报,又避免复查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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