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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4卷·第6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4卷 · 投资 · 领导 · 成长 · 健康

初,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為之罰。然長民之吏不能究宣德意,民以為病。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詔罷之,且蠲所負罰金。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民亦自言,詔悉還之。紹聖二年七月命詳定敕令所重編修農田水利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紹聖四年,范鏜等乞籍田禮畢,車駕移幸稻池綵殿,以觀插稻,詔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四年。權禮部侍郎范鏜等言。每遇臨幸籍田。常遣官祭告先農壇。其籍田刈稼。皆以為粢盛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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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24卷·第6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熙宁六年曾立法劝民栽桑,不遵守就按屋粟里布的办法处罚,但地方官不能好好传达朝廷好意,百姓反以为苦。到这时,楚丘百姓胡昌等人说此法不便,朝廷下诏废除,并免除所欠罚金。兴平县强行把民田改为牧地,百姓也来申诉,朝廷下诏全部归还。绍圣二年七月,命详定敕令所重编修农田水利。绍圣四年,范镗等人请求籍田礼结束后,皇帝车驾移往稻池彩殿观看插稻,下诏同意。这些事说明:好政策若执行走样,就会变成扰民;朝廷能及时纠偏,才算真正重视农桑。

上下文

宋哲宗绍圣年间,朝廷废除扰民的栽桑处罚,归还被强占的民田,并完善籍田礼仪。

今日一问

我们身边有没有初衷良好却执行走样、让百姓受苦的政策?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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