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5卷·第4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5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然土有宜否。湖南一路唯衡永等數郡宜麥,餘皆文具。望止諭民以時播種,免其歲上增種之數,庶得勸課之實。」淳熙七年復詔兩浙江淮湖南京西廣勸民種麥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七年復詔兩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帥漕臣督守令勸民種麥。「務要增廣。」自是每歲如之。淳熙八年,勸課農桑。以連雨,詔諸州再借種糧與下戶播種。又以兩淮旱,包占未起稅者展限一年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五月戊寅。詔監司守令勸課農桑。以奉行勤怠為賞罰。辛卯,以久雨,貸貧民稻種錢。九月庚辰命諸路提舉司貸民麥種按《食貨志》:八年五月「詔曰,迺者得天之時,蠶麥既登。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5%E5%8D%B7
定位:第025卷·第4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但土地有适宜与否。湖南一路只有衡、永等几郡宜麦,其余都是应付公文。希望只劝民按时播种,免去每年上报增种数目,才能得劝课实效。淳熙七年,又诏两浙、淮、湖南京西广劝民种麦,务必增广,此后每年如此。八年,诏监司守令劝课农桑,按执行勤惰赏罚。因久雨,贷贫民稻种钱;九月,命各路提举司贷民麦种。

上下文

南宋朝廷推广种麦,但地方条件不一,官员为应付考核虚报数字,朝廷调整政策。

今日一问

当上级要求上报数字时,你如何避免为了达标而做表面功夫?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