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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5卷·第5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5卷 · 财富 · 投资 · 成长 · 历史
淳祐九年。詔軍民耕種曠土。秋成日官不分收按《宋史理宗本紀》。九年春正月辛酉。詔兩淮京湖沿江曠土。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不分收。制帥嚴勸諭覺察。景定元年詔州縣侵民財產以違制論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元年九月辛巳,大赦。按《食貨志》:景定元年九月赦曰:「州縣檢校孤幼財產,往往便行侵用,洎至年及陳乞,多稱前官用過,不即給還。自今如尚違戾,以吏業估償,官論以違制,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度宗咸淳四年罷莊官聽民承佃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四年六月辛巳,「詔罷浙西諸州公田莊官,募民自耕輸租,租減什三,毋私相易田,違制以盜賣官田論。」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5%E5%8D%B7
定位:第025卷·第5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南宋理宗淳祐九年,朝廷鼓励军民开垦两淮、京湖沿江的荒地,规定秋收后官府不分成,全部归耕种者,但要求地方官严格劝谕和督查。景定元年又规定,州县若侵占孤儿财产,以违制论罪,即使官员离任或遇赦也不减免。度宗咸淳四年,废除浙西公田庄官,让百姓自耕输租,租金减三成,禁止私换田亩,违者按盗卖官田论处。核心是让耕者得利,同时严惩侵占。
上下文
南宋理宗至度宗时期,为恢复农业和增加财政收入,推行垦荒免税、保护孤幼财产、改革公田经营等政策。
今日一问
如果一项惠民政策执行时被基层截留,我们该如何设计监督机制让好处真正落到耕者手里?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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