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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5卷·第7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5卷 · 投资 · 认知 · 行动 · 领导

六月,尚書省奏:「近制,以猛安謀克戶不務栽植桑果,已令每十畝須栽一畝。今乞再下各路提刑及所屬州縣,勸諭民戶,如有不栽及栽之不及十之三者,並以事怠慢輕重罪科之。」詔可。八月,敕隨處係官閑地,百姓,已請佃者仍舊,未佃者以付屯田猛安謀克。明昌四年,遣官分路勸農。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春正月丁丑,遣戶部侍郎李獻可等分路勸農事。癸巳,諭點檢司,行宮外地及圍獵之處,悉與民耕,雖禁地,聽民持農器出入。五月甲戌,觀稼于近郊。辛巳,諭左司遍諭諸路,令月具雨澤田禾分數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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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25卷·第7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明昌五年正月,金朝首次制定地方长官劝课农桑的赏罚条例。规定:能劝农田的,谋克每年赏银绢,猛安加倍;县官在本等内升五人,三年不怠的猛安谋克升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十分之一的笞三十,逐级加重到徒一年;三年都荒的,猛安谋克追夺一官,县官按升等法降级,定为永格。二月有人建议以长官劝农成绩定殿最,于是定制。六月又令辽东等路女真、汉儿百姓量力养蚕栽桑。明昌六年二月,皇帝指示行宫旁和猎场有农田的不要禁止耕种。核心是把劝农从道德号召变成可考核的赏罚制度,让地方官真正对农业生产负责。

上下文

记金章宗明昌五年定长吏劝农赏罚格、六年禁扰农事,见《金史·食货志》与《章宗本纪》。

今日一问

今天考核地方官时,能否把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变成可量化、有奖惩的硬指标?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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