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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6卷·第2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6卷 · 投资 · 领导 · 行动 · 健康
太祖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額立預備倉詔以來春行耕籍禮按《明會典》,凡課種:國初令天下農民,「凡有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綿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為差。有司親臨督視,惰者有罰。不種桑者使出絹一匹,不種麻者使出麻布一匹,不種木綿者使出綿布一匹。」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額,麻每畝八兩,木綿每畝四兩。栽桑者,四年以後有成,始徵其」租。按《明通紀》:洪武元年十二月,詔來春舉行耕籍田禮。諭廷臣曰:「欲財用之不竭,國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必也務農乎?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6%E5%8D%B7
定位:第026卷·第2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明太祖洪武元年,规定桑麻棉的种植和征税标准:有田五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加倍,田多的按比例增加。地方官亲自督促,懒惰的受罚。不种桑的罚交绢一匹,不种麻的交麻布一匹,不种棉的交棉布一匹。又奏准征税额度:麻每亩八两,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后成树才开始征税。同年下诏来年春天举行耕籍田礼,并说国家财用不竭、鬼神常享,都必须务农。核心是用轻税和惩罚结合,强制推广经济作物。
上下文
明初战乱后经济凋敝,太祖朱元璋大力恢复农桑,用行政手段推广桑麻棉种植。见《明会典》《明通纪》。
今日一问
今天推广某种作物时,如何避免一刀切,既给激励又尊重农民的实际条件?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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