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35卷·第3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35卷 · 投资 · 成长 · 行动 · 领导

其法可謂至矣。是年,又頒《農桑之制》一十四條。其可法者,縣邑所屬村畽,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增至百家者,別設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近村合為一社,地遠人稀,不能相合,各為社者聽。」其合為社者仍擇數村之中,立社長、官司長,以教督農民為事。凡荒閑之地,悉以付民,先給貧者,次及餘戶。每年十月,令州縣正官一員,巡視境內有蟲蝗遺子之地,多方設法除之。九年,命勸農官舉察勤惰。自是每歲申明其制,故終世祖之世,家給人足。成宗大德元年,罷妨農之役。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35%E5%8D%B7
定位:第035卷·第3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其法可谓至矣。这年又颁《农桑之制》十四条。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畽,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长,增至百家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为社者听。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自是每岁申明其制,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

上下文

元代在劝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村社组织,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教督农事,并分配荒闲土地、防治虫害,形成系统的农政管理。

今日一问

你们社区有没有类似“社”的基层组织来互助生产、解决实际问题?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