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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37卷·第4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37卷 · 投资 · 行动 · 健康 · 财富

每至耕種耘田時節,又就田主生借穀米,及至終冬成熟,方始一併填還。佃戶既賴田主給佃生借,以養活家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納租,以供贍家計。二者相須,方能存立。今仰人戶遞相告戒,佃戶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撓虐佃戶。如當耕牛、車水之時,仰田主依常年例應副穀米,秋冬收成之後,仰佃戶各備所借本息填還。其間若有負頑不還之人,仰田主經官陳論,當為監納,以警頑慢。「一、本州管內荒田頗多,蓋緣官司有俵寄之擾,象獸有踏食之患,是致人戶不敢開墾。今來朝廷推行經界,向去產錢官米,各有歸著,自無俵寄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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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37卷·第4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处理佃户与田主关系。佃户向田主借田、借粮,收成后还本息。两者相互依存。要求佃户不侵犯田主,田主不虐待佃户。耕牛车水时田主按例给谷米,秋收后佃户还本息。不还者田主可告官追讨。荒田多因官差和野兽,朝廷推行经界后产钱官米有归属,可免骚扰。

上下文

朱熹《劝农文》中关于租佃关系的条款,反映宋代主佃相依的社会现实。

今日一问

在合作关系中,你如何平衡双方利益,避免一方欺压另一方?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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