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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2卷·第5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2卷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 决策
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傷時害政,為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得假與豪家,已假者特聽不追。其若富室給貧民種糧共營』」作者,不在「禁例。」北魏太武帝 年以著作郎高允言遂除田禁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 按《高允傳》:「允領著作郎,世祖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眾,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惟田,請言農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2%E5%8D%B7
定位:第042卷·第5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梁武帝大同七年下诏:凡是没入官府的田桑废宅,除了公家留用之外,全部分给贫民,按各家能力受田。听说近来豪家富室多占公田,再高价租税给贫民,伤时害政,为害已深。从今公田一律不得借给豪家,已经借出的不再追回;如果富室给贫民提供种子粮食合伙经营的,不在禁止之列。核心是禁止公田被豪强转租盘剥,但允许富户与贫民合作生产,堵歪路、开正路。
上下文
梁武帝大同七年(541年)诏书,针对豪家侵占公田、转租渔利,见《梁书·武帝本纪》。
今日一问
你身边有没有“公家资源被转手加价”的现象?堵住它时,是否也给正当合作留了出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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