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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1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决策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按《隋書文帝本紀》:「十四年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爭利。」按《玉海》,十四年,初給職田。先是,臺省府寺及諸州皆置公廨,收錢取給。工部尚書扶風蘇孝慈以為官司出舉興生,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請皆禁止,給地以營農。上從之。六月丁卯,始詔公卿以下皆給職田,毋得治生,與民爭利。一品五頃,至五品則三頃,其下每以五十畝為差。〈注〉開皇中,又給公廨田以供用。煬帝大業五年春正月癸未詔天下均田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大業十一年。詔「天下人悉城居。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隋朝用给田代替官府经商,禁止官员与民争利。开皇十四年六月,文帝下诏各府州县都给公廨田,官员不得经商谋利。此前,台省府寺和州都设公廨,靠放贷收钱维持开支。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官府放贷扰民败俗,请求禁止,改给田地让官员经营农业。文帝听从,下诏公卿以下给职田,一品五顷,五品三顷,以下每级差五十亩。同时给公廨田供公用。炀帝大业五年又诏令天下均田,十一年诏令百姓全部住在城里,田地就近分配。这体现朝廷试图用土地收益替代商业经营,减少官府对百姓的骚扰。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载隋文帝至炀帝时期职田、公廨田制度及苏孝慈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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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固定资源替代权力寻租,能否真正减少扰民?今天公共机构如何避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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