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1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成长

其校尉以下,在本縣及去家百里內領者,不給。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數而已。」諸《職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並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為限,各前人自耕未種,後人酬其功直。已自種者,准租分法。其價六斗已下者,依舊定不得過六斗。並取情願,不得抑配。高祖武德元年定給官田之制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校尉以下官员,如果在本县或离家百里内领田,就不给。职分田也借给农民耕种,到秋冬只收租数。职分田的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交接:此前上任的归后人,此后上任的归前人。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前人自耕未种,后人补偿工钱;已种者按租分法,租价六斗以下按旧定,不得超过六斗。都要自愿,不得强迫搭配。高祖武德元年定给官田之制,据《唐書高祖本紀》不载,按《食貨志》: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上下文

此段讲职分田的交接规则和租佃方式,并引唐高祖武德元年减禄定官田的记载,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今日一问

在制度交接中,如何既保障公平又避免强迫?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