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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认知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其有餘者仰官收,應緣括簡共給授田地等,並委郡縣長官及本判官錄事相知勾當,並特給復業。並無籍貫浮逃人,仍據丁口,量地好惡,均平給授,便與編附,仍放當載租庸。」如給未盡,明立簿帳,且官收租佃,不得輒給官人親識工商富豪兼併之家。如有妄請受者,先決一頓,然後准法科罪。不在官當蔭贖,有能糾告「者,地入糾人,各令採訪使按覆,具狀聞奏。使司不糾察,與郡縣官同罪。自今已後,更不得違法買賣口分永業田,及諸射兼借公私荒廢地。無馬,妄請牧田,併潛停客戶,有官者私營農。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4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如有违犯,无官者决杖四十,有官者录奏取处分。郡县官人,多有任所寄庄,念贫弱,虑有侵损。先已定者,不可改移。自今以后,一切禁断。今所括地授田,务欲优矜百姓,不得妨夺,致有劳损,客户人无使惊扰。缘酬地价,值出官钱,支科之间,必资总统。仍令两京出纳使杨国忠充使都勾当,条件处置。凡在士庶,宜悉朕心。天宝十二载,杨国忠请职田送租输于县仓。玄宗本纪不载,食货志载十二载:国忠以京官职田送租劳民,请五十里外输于县仓。天宝某载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顷有奇。
上下文
天宝十一、十二载间,朝廷继续整顿土地,并派杨国忠总负责,同时调整职田租输方式。
今日一问
当改革触及官员自身利益时,如何确保执行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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