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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哲学 · 历史 · 财富 · 投资
充兩州營田使。長興二年,詔諸道有力人戶剩田,補貧下不迨頃畝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六月,詔諸道觀察使均補苗稅,將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迨頃畝。有司者排段簡括,自今年起為定額。九月戊子,前鄜州縣令竇延岡上利:「見營田務有元屬田戶,一任管係,如是後來投務,乞行止絕。」敕旨:「凡致營田,比召浮客,若取編戶,實紊常規。如有係稅之人,宜令卻還本縣。應諸州府營田務,只許耕無主荒田,及召浮客。此後若敢違越官吏,並投名稅戶,重加懲斷。」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4%E5%8D%B7
定位:第044卷·第1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长兴二年(931年)诏令:观察使均衡补税,将有力人户多出的田亩,补给贫下户不足的顷亩,有关部门分段清查,从今年起定为定额。九月,前鄜州县官窦延冈指出:营田务原有田户可继续管系,后来投充的应禁止。敕旨:营田本为招浮客,若取编户,紊乱常规。有税户应还本县。各州营田务只许耕无主荒田和招浮客,违者严惩。
上下文
后唐明宗长兴二年诏令,调整营田与民户田税,载于《册府元龟》。
今日一问
如何防止营田侵占民田、与民争利?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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