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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投资 · 历史 · 哲学 · 健康

按《冊府元龜》,顯德二年五月乙未,詔曰:「起今後應有逃戶莊田,並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如三周年內本戶來歸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莊園并交還一半;五周年內歸業者,三分交還一分;如五周年外歸業者,其莊田除本戶墳塋外,不在交還之限。」顯德三年。命何幼沖於雍耀二州界。疏涇水溉田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三年。以尚書司勳郎中何幼沖為開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界。疏涇水以溉田。顯德五年秋七月丁亥,頒《均田圖》。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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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4卷·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后周世宗显德二年下诏:今后逃户的庄田,允许他人申请承佃并缴纳租税。如果原户在三年内回来,桑土不论荒熟,庄园交还一半;五年内回来,交还三分之一;超过五年回来,除坟茔外不再交还。显德三年,命何幼冲在雍、耀二州疏浚泾水灌溉农田。显德五年七月,颁布《均田图》。

上下文

出自《册府元龟》,记载后周世宗显德年间处理逃户田产、兴修水利和准备均田的诏令,体现恢复生产的努力。

今日一问

对于长期闲置的资源,如何设定合理的回收期限,既保护原主权益又促进有效利用?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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