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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健康 · 历史 · 财富 · 投资
遼太宗會同 年詔以烏古海勒水之地為農田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會同初,詔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為農田。」會同三年。詔以諧里河。臚朐河近地。賜南北院人耕種按《遼史太宗本紀》。「三年八月丙辰。詔以于諧里河臚朐河之近地。給賜南院歐墐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剌三石烈人為農田。」聖宗統和七年六月辛酉詔燕樂密雲二縣荒地許民耕種免其賦役十年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統和八年。五月丙申。詔括民田。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4%E5%8D%B7
定位:第044卷·第2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辽太宗会同初年,下诏将乌古之地(水草丰美)赐给瓯昆石烈居住,并增加海勒水的良田作为农田。会同三年八月,又下诏将谐里河、胪朐河附近的土地赐给南院欧墐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耕种。圣宗统和七年六月,下诏燕乐、密云二县荒地允许百姓耕种,免除赋役十年。统和八年五月,下诏清查民田。
上下文
出自《辽史·食货志》和《圣宗本纪》,记载辽代初期以土地赐给部族和鼓励开荒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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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疆或欠发达地区,如何通过土地和税收优惠吸引人口、促进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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