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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健康 · 财富 · 人性 · 投资

後魏宰人之官各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丞六頃,職分田起於此矣。北齊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為公田,一品以下逮羽林、虎賁各有差。唐給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乞候今秋,令轉運使就近差官,盡括係官水陸莊田,均給州縣長吏,次及通判、幕職、判司、簿尉等官,所占佃戶,止得以浮客充,仍免鄉縣差徭。」如此,則中才可革於貪心,上智益興於廉節。百官廩賜,莫盛於唐。月俸之餘,既有食糧雜給,祿粟之外,又有利息本錢,加以防閣掌固之類,悉許私用,役使潛有所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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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4卷·第3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给官员发“职分田”当补贴,是为了用稳定收入养廉。北魏开始按官阶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县令、县丞六顷,官员收租当俸禄。北齐在京城外三十里设公田,按品级分配。唐朝既给职分田又给公廨田,还发月俸、食粮、利息本钱,甚至允许官员私用防阁、掌固等仆役。建议今年秋天让转运使就近派官,清查所有官有田庄,分给州县主要官员,再轮到通判、幕职等,佃户只能用浮客,并免除乡县差徭。这样中等才能的人可改掉贪心,上智的人更讲廉洁。

上下文

摘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44卷,汇编北魏至唐五代官员职田制度,并引宋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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