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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历史

除已方外權罷。」崇寧 年,廣南東路轉運判官王覺以「開闢荒田幾及萬頃」,詔遷一官。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大觀元年二月己卯復行方田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大觀二年,復詔行方田。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大觀四年,詔「罷《方田稅》,依舊則輸納。」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秋七月辛丑,復罷方田 按《食貨志》:「四年罷方田,稅賦,依未方舊則輸納。十一月詔方田官吏非特妄增田稅,又兼不食之山,方之俾出芻草之直,民戶因時廢業失所,監司其悉改正,毋失其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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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5卷·第3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王觉因开辟荒田近万顷,诏迁一官。大观元年二月恢复方田。大观二年再诏行方田。大观四年,诏罢方田税,依旧则输纳。十一月诏:方田官吏不仅妄增田税,还将不毛之山方之使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此废业失所,监司应悉改正,恢复旧状。

上下文

记载大观年间方田法的反复,以及方田官吏妄增田税、将荒山计入征税导致民户失业的问题。

今日一问

考核官员时,如何防止他们为政绩而虚报数据、加重百姓负担?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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