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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哲学 · 领导 · 决策

自三路外,名屯田者,其實悉以民耕,與凡官田無異。無係邊防,自應鬻賣。」從之。 臣僚言:「天下係官田產,如折納、抵當、戶絕之類,隸屬常平,則法許鬻賣。如天荒逃田、省莊之類,在運司有請佃法。自餘閑田,名類非一,乞命官總領條畫以聞。」戶部奏:「凡田當防河、召募弓箭手或屯田之類,悉應存留。凡市易、抵當、折納、籍沒、常平戶絕、天荒、省莊、沙」田、退灘、荻場、圩田之類,並應出賣。又奏:倣熙寧制所委官一年內賣及七分,與轉一官,餘以次減磨勘,不登五分加奏劾。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3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决定:除了三路(边防要地)以外,名义上叫屯田的,实际上都是让百姓耕种,和一般官田没什么两样。既然不涉及边防,就应该卖掉。皇帝同意了。有臣僚说:全国属于官府的田产,像折纳、抵当、户绝这类,归常平司管,按法令可以出卖;像天荒逃田、省庄这类,在转运司有请佃法;其余闲田名目不一,请派官员总管并制定条例上报。户部上奏:凡是用于防河、招募弓箭手或屯田的田,都应保留;凡是市易、抵当、折纳、籍没、常平户绝、天荒、省庄、沙田、退滩、荻场、圩田之类,都应出卖。又奏:仿熙宁旧制,委派官员一年内卖到七分的,升一官;其余按等次减少磨勘年限;不到五分的,上奏弹劾。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宋代官田处理政策,反映当时财政压力下变卖官田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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