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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领导 · 健康 · 决策
政和八年,以發運使任諒奏,「諸路逃田,選官按籍根括。」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八年,權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任諒奏:「高郵軍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頃,楚州九百七十四頃,泰州五百七十二頃,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頃,以六路計之,何可勝數!欲諸縣專選官按籍根括。」詔無丞處委他官,餘並從之。宣和元年詔未方田處方量租課以官不親驗土色令常平使者檢察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八月戊寅,詔諸路未方田處,並令方量均定租課。 按《食貨志》:「宣和元年,臣僚言方量官憚於跋履,並不躬親行繵拍埄,驗定土色,一付之胥吏,致御史臺受訴,有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七畝者,虔之瑞金縣是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4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政和八年,发运使任谅上奏说,各路都有逃亡户留下的田地,建议派官员按户籍清查。宋徽宗下诏:没有县丞的地方委托其他官员办理,其余都照此执行。到了宣和元年,又下诏对未实行方田的地方进行丈量均定租税。但臣僚反映,负责丈量的官员怕走路辛苦,不亲自去插标、拍埄、验看土色,全交给小吏,结果御史台接到投诉:有的地方二百多亩只量成二十亩,有的二顷九十六亩量成一十七亩,比如虔州瑞金县就是这样。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载宋徽宗政和至宣和年间清查逃田、推行方田均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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