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 健康
十一月十八日,命孟庾、韓世忠措置建康江南北岸荒田,將兵馬屯田,倣陝西弓箭手法,以省國用。十二月二十八日甲寅,言者謂「陳規屯田深得寓兵於農之意令淮南倣行之詔條畫以聞。」紹興三年,募民佃荒田。以戶部言,「詔許給還百姓棄產。州縣奉行不虔,令監司按劾。」詔下陳規《屯田、營田法》於諸鎮推行之。又江東、西宣撫使韓世忠乞募民承佃建康營田,詔如其議。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夏四月己丑,詔江東西、湖北、浙西募民佃荒田,蠲三年租。 按《食貨志》:「三年九月,戶部言,百姓棄產,已詔二年外許人請射。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5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命孟庾、韩世忠在建康长江两岸荒田屯田,仿陕西弓箭手办法,让士兵且耕且守,以省国用;又令淮南照陈规的屯田法推行。绍兴三年,下诏招募百姓佃种荒田,免三年租;同时处理百姓弃产:已诏令两年外允许他人请射,但十年内原主回来仍可认领,孤幼亲属经核实发还,冒占者依法论处,州县执行不力的由监司弹劾。核心是:用免租吸引佃户,用归还政策保护原主,用监察保证落实。
上下文
绍兴三年(1133)南宋朝廷推广屯田、营田,并处理战乱弃产,事见《宋史·高宗本纪》与《食货志》。
今日一问
若你推行一项惠民政策,会设哪些监察办法防止基层走样?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