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3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 财富 · 成长 · 领导 · 投资
太軍倉 建康、永豐圩,紹興二年田二百九十七頃。」乾道六年,以梁俊彥所括沙田、蘆場,行在置司措置。監進奏院李結獻《治田三議》,詔罷和、揚州屯田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秋七月癸未,詔以沙田、蘆場歲收租稅六十餘萬緡入左藏南庫。 按《食貨志》:乾道元年,臣僚言「浙西、淮東、江東路沙田、蘆場頃畝浩瀚,宜立租稅,補助軍食。」詔復令梁俊彥與張津等措置。二年,輔臣奏:「俊彥所上沙田、蘆場之稅,或十取其一,或取其二,或取其三,皆不分主客。」朝廷疑之。六年,以俊彥所括沙田、蘆場八百二十餘萬畝,其間或已充己業,起稅不一,及包占未起租者,乞並估賣立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6%E5%8D%B7
定位:第046卷·第3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大军仓:建康、永丰圩,绍兴二年有田二百九十七顷。乾道六年,因梁俊彦所括沙田、芦场,在行在设司处置。监进奏院李结献《治田三议》,下诏罢和州、扬州屯田。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秋七月癸未,下诏将沙田、芦场每年收租税六十余万缗收入左藏南库。按《食货志》:乾道元年,臣僚说“浙西、淮东、江东路的沙田、芦场面积广阔,应立租税,补助军粮。”下诏再令梁俊彦与张津等处置。二年,辅臣奏:“俊彦所上沙田、芦场税,或十取一,或取二,或取三,都不分主客。”朝廷怀疑。六年,因俊彦所括沙田、芦场八百二十余万亩,其中有的已充私业,起税不一,以及包占未起租的,请求一并估价出卖立租。
上下文
记乾道年间(1165-1173年)对沙田、芦场的清理和征税,涉及土地产权与军费补充。
今日一问
面对大量产权不清的“沙田芦场”,你认为应该先清丈还是先定税则?为什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