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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4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 财富 · 投资 · 成长 · 行动
餘州及軍監曹官,州學教授,不滿五千戶,縣丞;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寨監當及監堰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縣簿尉,巡轄馬遞鋪、縣鎮寨監當及監堰二頃。淳熙元年以官田賣不均仍令元佃之家輸租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淳熙元年,臣僚言「出賣官田,二年之間,三省戶部困於文移,監司州郡疲於出賣,上下督責不為不至。始限一季,繼限一年,已賣者纔十三,已輸者纔十二。蓋賣產之家無非大姓,估價之初,以上色之產輕立價貫,揭榜之後,率先投狀。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6%E5%8D%B7
定位:第046卷·第4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其余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不满五千户的县丞给二顷五十亩;满五千户的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给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的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给二顷。淳熙元年,因官田出卖不均,仍令原佃户交租。据《宋史·食货志》载,臣僚说:出卖官田两年间,三省户部困于文书,监司州郡疲于出卖,上下督促无不至。初限一季,继限一年,已卖者才十分之三,已交钱者才十分之二。因为买产之家都是大户,估价时以上等田产轻立价格,张榜后率先投状。核心是:官田出卖政策执行困难,大户低价占优,建议让原佃户继续佃租以保收入。
上下文
南宋孝宗淳熙元年,朝廷试图出卖官田增加收入,但遭遇执行难题和豪强抵制。
今日一问
政策执行中如何防止大户钻空子?是否应优先保障原使用者权益?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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