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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6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 投资 · 决策 · 认知 · 成长

設若圍田,僥倖一稔增租,所入有幾,而當歲倍收之田,小有水旱,反為荒土常賦所損可勝計哉!所謂增租,既不繫省額,州縣得以移用,徒資貪黷之吏耳。此其輕重得失,又不待智者而後辦也。矧惟祖宗成憲,諸瀦水之地眾共溉田者,輒許人請佃承買。今佃買者以違制論,立法之意,可謂明白。前者臣僚累嘗奏請,朝廷非不施行,臣姑疏其一二,諸路如有承買瀦水地者,悉與改正。此紹興二十八年指揮也。凡係積水草蕩,今後並不許請佃,雖陳乞撥賜,亦許守臣執奏。」此乾道五年九月指揮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6%E5%8D%B7
定位:第046卷·第6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就算围田侥幸丰收、增租,所入有限,而年年倍收的民田小有水旱反成荒土,常赋损失哪算得清!所谓增租不进省额,州县可移用,只养贪官。轻重得失不用智者也能分辨。况且祖宗成法:公共灌溉的蓄水地,允许人请佃承买;如今佃买者以违制论罪,立法本意明白。以前臣僚多次奏请,朝廷也施行过,我姑且举一二:各路如有承买蓄水地的,全部改正,这是绍兴二十八年命令;凡积水草荡今后不许请佃,即使申请拨赐,守臣也可执奏,这是乾道五年九月命令。

上下文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乾道五年朝廷曾下令禁止请佃承买蓄水地,但执行不力;作者重申旧法,要求纠正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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