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2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哲学 · 行动 · 历史
凡官地猛安謀克及貧民請射者,寬鄉一丁百畝,狹鄉十畝,中」男半之。請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減半定租,八年始徵之;作己業者,以第七等減半為稅,七年始徵之。自首冒比鄰地者,輸官租三分之二;佃黃河退灘者,次年納租。按《續文獻通考》:「金制,二品而上無職田,三品而下在京者亦無職田。」又按《續通考》:「金制,屯田戶佃官地者,有司移猛安謀克督之。」太宗天會十三年正月庚午熙宗即位十二月癸亥以京西鹿囿賜農民為田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熙宗天眷元年二月己巳詔罷來流水混同江護邏地與民耕牧三月庚寅以禁苑隙地分給百姓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2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金朝官地分配和垦荒有细规。官地给猛安谋克及贫民申请: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减半。请射荒地,按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起征;作己业按第七等减半,七年起征。自首冒占邻地,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地,次年纳租。二品以上无职田,三品以下在京也无职田。屯田户佃官地,由猛安谋克督。熙宗时把京西鹿囿赐农民为田,罢来流水混同江护逻地给民耕牧,分禁苑隙地给百姓。
上下文
金朝田制规定官地分配、垦荒起租年限及职田限制,并记熙宗时以苑囿荒地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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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否把闲置资源(如空地、时间)明确分给需要的人并定好起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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