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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2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哲学 · 历史 · 财富

皇統七年正月癸未以西京鹿囿為民田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海陵天德二年定職田之制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天德二年省奏職田公田歲入有數。前此百姓各隨公宇就輸。而吏或貪冒。多取以傷民。宜送之官倉。均定其數。與月俸隨給。」乃定制:凡職田畝取粟三斗、草一稱。倉場隨月俸支。正三品外官公田三十頃。統軍使、招討使、副使公田二十五頃。從三品外官公田二十一頃。正四「品外官及副統軍職田十七頃,次十五頃,從四品外官,公田十四頃。烏魯古使,無正五品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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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7卷·第2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金熙宗把西京的鹿苑改成百姓耕种的田地,这是把皇家猎场让给农民种粮。后来海陵王又改革官员的职田制度:过去百姓直接向官员缴纳职田租,官吏常多收害民,于是规定统一送交官仓,按亩收粟三斗、草一称,随月俸发放。同时按品级定公田数量,如正三品外官三十顷,依次递减。这样做既防止贪腐,又保证官员收入有据可依。

上下文

摘自《金史·食货志》,记载金朝熙宗、海陵王时期土地与俸禄制度改革,反映金代职田制度的规范化。

今日一问

今天若把某种补贴从“单位自收”改为“统一发放”,能减少哪些中间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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