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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2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财富 · 投资 · 历史 · 健康

刺史、知軍、鹽使,公田十三頃,餘官十頃,從五品外官,公田七頃。喬家部族都鈐轄,無正六品外官,公田六頃,從六品外官,公田六頃。烏魯古副使,無正七品外官。諸同知、州軍都轉運判、諸府推官、諸節度判」、諸觀察判、諸京縣令、諸劇縣令,提舉南京京城規措河渠官、諸都巡檢、諸酒麯鹽稅副、諸正將,公田五頃、諸司屬令、諸府軍都指揮及潼關使,並無從七品外,諸招討司勘事官、諸縣令、諸警巡副、京兆府竹監管勾,五品鹽司判、諸部禿里、同提舉上京皇城司、同提舉南京京城所黃河都巡河官、諸河稅、榷場使,職田五頃。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2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段继续列出金朝各类官职的职田标准:刺史、知军、盐使等给公田十三顷,其余官员十顷;从五品外官七顷;六品外官六顷;七品及以下如县令、巡检、酒税副使等给五顷。不同职务按品级和重要性分配田亩,形成等级化的俸禄补充。这样既保障官员基本收入,也体现职务差异,避免随意侵占。

上下文

《金史·食货志》职田条,接续上条,详细罗列从五品至七品官员的职田数额,是金代俸禄制度的具体规定。

今日一问

如果今天用“岗位资源”替代部分工资,怎样定标准才公平又不滋生特权?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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