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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领导 · 健康 · 成长

從之。按:《續文獻通考》:「端平元年九月,詔趙葵措置河南、京東營田邊備,全子才措置唐鄧、息州營田邊備。端平二年,詔令浙西臨安、平江、嘉興、鎮江、常州、安吉守臣,將未修復圍田許官民戶承佃經理。」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嘉熙四年令流民於邊江邊城及砦四野分田以耕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嘉熙四年令流「民於邊江七十里內分田以耕,遇警則用以守江;於邊城三五十里內,亦分田以耕,遇警則用以守城。在砦者則耕四野之田而用以守砦。」田在官者免其租,在民者以所收十之一二歸其主,俟三年事定,則各還元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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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7卷·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采纳了邵潜的建议。端平元年九月,诏令赵葵负责河南、京东营田边备,全子才负责唐邓、息州营田边备。端平二年,又令浙西临安等六州守臣,将未修复的围田允许官民承佃经营。嘉熙四年,令流民在边江七十里内分田耕种,遇警守江;边城三五十里内分田,遇警守城;在砦者耕四野之田守砦。田属官的免租,属民的以收成十之一二归原主,三年后各还本业。

上下文

南宋理宗端平至嘉熙年间,因战乱产生大量流民,朝廷试图通过分田耕守结合的方式安置流民、巩固边防。

今日一问

面对流民或失业者,是单纯救济,还是给他们土地和責任,让他们在劳动中重建生活?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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