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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5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健康 · 心性 · 领导
詔可。八月,敕隨處係官閒地,百姓已請佃者仍舊,未佃者以付屯田猛安謀克。明昌二年,敕「令委官按視災傷田畝翻耕。」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三月敕「自今民有訴田畝被水旱災傷者,即委官按視其實,申所屬州府,移報提刑司,同所屬檢畢,始令翻耕。」明昌三年,以尚書省言,遣官定各路牧馬地,分撥對易。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六月,尚書省奏,「南京陝西路提刑司言,舊牧馬地久不分撥,以致軍民起訟。比差官往各路定之,凡民戶有憑驗己業及宅井墳園,已改正給付,而其中復有官地者,亦驗數對易之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5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明昌元年八月,规定各地官闲地,百姓已佃者维持,未佃者交给屯田猛安谋克。明昌二年,针对灾伤田亩,要求及时委官勘察核实,上报州府和提刑司,共同检视后才允许翻耕,以免影响救灾和税收。明昌三年,因牧马地久不分拨引发军民诉讼,派官到各路定界,将民户有凭据的私业及宅井坟园改正归还,其中夹杂官地的,也按数对换。这些措施旨在明晰产权、减少纠纷、保障农业生产。
上下文
金章宗明昌年间,处理官闲地分配、灾伤田勘察和牧马地纠纷等土地管理问题。
今日一问
当产权不清引发纠纷时,政府应如何介入才能既公平又高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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