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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5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健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又按志。二年敕放白蓮潭東閘水與百姓溉田。承安三年,又命勿毀高梁河閘,從民灌溉。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泰和元年申明毀莊田樹木及鬻地土之禁并坐所臨長吏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六月己亥,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并坐所臨長吏按察司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九月戊申,更定贍學養仕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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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7卷·第5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承安二年,朝廷放白莲潭东闸的水给百姓灌田;三年又命不要毁掉高梁河闸,让百姓继续引水灌溉。泰和元年重申旧制:猛安谋克户每四十亩田要种一亩桑树,毁树有禁,卖地有刑;田地荒芜、人户贫困的,要追究当地长官和按察司的责任,督促不力者受罚,并减牛头税三分之一。还规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每人六十亩,每年支粟三十石;国子生每人一百零八亩,收入归官管理。这些措施兼顾水利、桑蚕、吏治和养士。

上下文

金章宗承安至泰和年间,放闸水灌田、禁毁树木、整顿吏治并定养士法。

今日一问

你们那里有没有把公共资源(如水、林地)开放给民众使用并加以维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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