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决策 · 哲学 · 领导
淳祐二年敕四川州縣給還歸業民田產違者重罪之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淳祐二年九月赦曰:「四川累經兵火,百姓棄業避難,官以其曠土權耕屯,以給軍食,及民歸業占據不還,自今凡民有契券,界至分明析在州縣,屯官隨即歸還,其有違戾,許民越訴,重罪之。」淳祐六年,以侍御史謝方叔言,詔行《限田法》。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講謝方叔言。「豪強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極。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權也。國朝駐蹕錢塘百有二十餘年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淳祐二年,朝廷赦令:四川屡经战火,百姓弃业避难,官府将荒地权宜屯耕供军粮。如今百姓归来,产业被屯田官占据不还。今后凡有契券、地界分明的,屯官须立即归还,违者许民越级上诉,从重治罪。淳祐六年,侍御史谢方叔上言,豪强兼并之患已极,非限田不可,这是挽救世道的权宜之计。宋朝驻跸钱塘已一百二十多年。
上下文
南宋理宗淳祐年间,四川历经蒙宋战争,土地权属混乱;同时江南豪强兼并土地严重,朝廷试图限田。
今日一问
当政策造成产权混乱时,是拖延回避,还是像宋朝那样明确规则、严惩违规,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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