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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8卷·第5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8卷 · 历史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至元十七年,括沙州富戶餘田給戍軍,撥荒地令收籍闌遺人屯田,又收集逃民屯田。漣海立營田提舉司,敕據「逃亡民田者罪之。」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夏四月癸丑,括沙州富戶餘田,令所戍漢軍耕種。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帶兒收籍闌遺入民牛畜,撥荒地令屯田。秋七月戊午,用姚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漣海。冬十月辛巳,立營田提舉司,俾置司柳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十二月丙申,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8%E5%8D%B7
定位:第048卷·第5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括田给戍军、收拢流民屯田、禁止占逃田。至元十七年四月,清查沙州富户多余田土,交给戍守汉军耕种;六月收籍阑遗人口牛畜,拨荒地令屯田;七月用姚演建议开胶东河,并收集逃民在涟海屯田;十月设营田提举司于柳林,拨各色户一千三百五十五户隶属,官给牛种农具;十二月下敕:擅自占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做法是用括余田、给耕具、设专官、立罪条,把逃田和荒地重新纳入生产。
上下文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朝廷括沙州富户余田给戍军,并收集逃民屯田涟海,见《元史·世祖本纪》。
今日一问
今天处理撂荒地和流动人口时,能否也做到给田、给工具、给管理,并惩罚强占?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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