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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9卷·第1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9卷 · 投资 · 哲学 · 决策 · 成长

禁諸僧寺冒侵民田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正月庚辰。武宗崩。二月遣使檢覈小雲石不花所獻河南荒田。「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還中都所占民田。」三月庚寅,即皇帝位。冬十月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先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田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命河南行省復其舊業。」仁宗皇慶元年敕定兩淮民種荒田例遣官經理河南屯田又定僧人田制敕諸王歸還民田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二月庚寅,敕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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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9卷·第1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元仁宗即位后,下令禁止寺院冒占百姓田地。此前,有人把河南荒地献给朝廷,设立田粮府征税,其实多是官民田地。仁宗先追夺了司徒萧珍的符印,退还中都所占民田,又下诏禁止僧寺侵夺民田。皇庆元年,规定两淮农民种荒田要按例纳税,派官经理河南屯田,并定僧人田制,令诸王归还民田。核心是清理权贵和寺院侵占,保护国家税源和民生。

上下文

《元史·仁宗本纪》记载,元仁宗至大四年至皇庆元年整顿田制,限制僧寺和诸王侵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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