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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9卷·第3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9卷 · 投资 · 领导 · 哲学 · 人性

其堰歲久壅塞。不通灌溉。遂命長興侯耿炳文督工濬之。涇陽高陵等五縣之田大獲其利。洪武十五年令寺觀田不許典賣。又禁奸頑詭寄。命群臣議遼東屯田法。按《明會典》:「凡勳戚寺觀田土。洪武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許典賣。」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各處奸頑之徒將田地詭寄他人名下者,許受寄之家首告,就賞為業」按《大政紀》,十五年五月「丁卯,命群臣議遼東屯田法,以圖長久之利。」洪武十九年,沐英奏「置雲南屯田。」按《續文獻通考》:十九年九月,沐英奏「雲南土地甚廣,而荒蕪居多,宜置屯田,令軍士開耕,以備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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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9卷·第3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洪武十五年规定寺观常住田不许典卖,又打击“诡寄”:奸顽之徒把田产挂到别人名下逃税,允许受托之家告发,田就赏给告发者。同年命群臣议辽东屯田法,图长久之利。十九年沐英奏请云南屯田,因土地广而荒芜多,让军士开耕储备。核心是:用法律堵住田产隐匿漏洞,同时用军屯解决边疆粮饷。做法是:禁止寺观卖田、奖励举报诡寄、让军队就地种粮,减少长途转运。

上下文

同书第49卷,记洪武十五至十九年禁寺观卖田、惩诡寄、议辽东和云南屯田,引自《明会典》《大政纪》《续文献通考》。

今日一问

今天治理逃税或资源隐匿,是否该用奖励举报和就地生产双管齐下?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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