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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9卷·第5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9卷 · 投资 · 哲学 · 领导 · 认知

按:《明會典》:「十二年,令西北歸附人,每人撥地八十畝,耕種自給。」正統十三年,令各寺觀除洪武年間置買田地外,續置者皆還於民,廢寺遺地皆撥與無業之民。按:《明會典》十三年,令:「各處寺觀僧道,除洪武年間置買田土,其有續置者,悉令各州縣有司查照,散還於民。若廢弛寺觀,遺下田莊,令各該府州縣踏勘,悉撥與招還無業及丁多田少之民。每戶男子二十畝,三丁以上者三十畝。若係官田,照依減輕則例,每畝改科正糧一斗,俱為官田。如有絕戶,仍撥給貧民,不許」私自典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9%E5%8D%B7
定位:第049卷·第5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按《明会典》:‘十二年,命令西北归附人,每人拨地八十亩,耕种自给。’正统十三年,命令各寺观除了洪武年间置买的田地外,后续置买的都还给百姓,废弃寺观的遗地都拨给无业之民。按《明会典》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了洪武年间置买田土,其有续置的,全部令各州县有司查照,散还于民。若废弃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全部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的百姓。每户男子二十亩,三丁以上的三十亩。若是官田,照依减轻则例,每亩改科正粮一斗,都为官田。如有绝户,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49卷,记录明英宗正统年间对寺观田地的清理和分配,以及安置无业贫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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