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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9卷·第6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9卷 · 投资 · 领导 · 成长 · 历史

成化六年初定賜勳戚莊田,每畝徵銀三分,送納本管州縣。按《明會典》、「凡賜勳戚莊田。六年題准、各王府及功臣之家欽賜田土佃戶照原定則例,將該納子粒每畝徵銀三分,送赴本管州縣上納。令各該人員關領,不許自行收受。」成化十六年,以僧寺多餘田地,給民領種。又官廉奏「以內侍所占田盡歸於民。」按《大政紀》:十六年十二月,遣戶部員外郎官廉,偕巡按御史錦衣衛勘覆東宮莊田。廉以管莊內侍所占田盡歸於民,奏上從之。 時景州獻縣阜城民田萬頃,界接東宮莊,管莊內侍欲冒占,且子粒十倍公家,民甚冤之,訴於朝,乃遣廉偕御史錦衣衛官往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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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9卷·第6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定下赐田的收租办法,防止权贵自行盘剥。成化六年首次规定:赐给勋戚的庄田,每亩征银三分,由本管州县收取,佃户把该交的粮食折银三分送到州县,再由相关人员来领,不许自己直接收。成化十六年,把僧寺多余田地给百姓领种。官廉又奏请把内侍所占田全归百姓。当时景州、献县、阜城民田万顷,与东宫庄接界,管庄内侍想冒占,且收租是公家的十倍,百姓冤苦上诉,朝廷派官廉同御史、锦衣卫去勘查。

上下文

明成化年间,朝廷规范勋戚庄田租税,并处理内侍侵占民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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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有没有“代收”变“自收”的漏洞?如何用制度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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