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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0卷·第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0卷 · 投资 · 领导 · 哲学 · 认知

弘治十三年題准、軍民人等、將各田地占種投獻、及官勢家捏契典賣者治罪。又許進勘實河間貴戚莊田、疏係民業按《明會典》十三年題准,「凡軍民人等將爭兢不明并賞過及民間起科。僧道將寺觀各田地,朦朧投獻王府及內外官勢之家,捏契典賣者,投獻之人問發邊衛,永遠充軍。田地給還寺觀及應得之人管業。其受投獻家長并管莊人,參究治罪。山東、河南、北直隸各處空閒地土,祖宗朝俱聽民儘力開種,永不起科。若」有占種投獻者,悉照前例問發。按《大政紀》:十三年二月,命戶部左侍郎許進往勘河間貴戚莊田事,疏係民業,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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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50卷·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禁止把有争议或已纳税的田地、寺观田产投献给王府和权贵,违者重罚。弘治十三年规定:军民人等若将争竞不明、赏赐或民间起科田地,以及僧道将寺观田地,朦胧投献给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或捏造契约典卖,投献者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归还原主或应得之人管业;接受投献的家长和管庄人也要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的空闲地土,祖宗朝听民尽力开种,永不起科,若占种投献,照前例问发。同年二月,命户部左侍郎许进往勘河间贵戚庄田事,疏称系民业,皇帝从之。

上下文

摘自《明会典》弘治十三年题准事例,反映明代投献之风与土地兼并问题,以及朝廷保护民业的努力。

今日一问

今天遇到权贵侵占民产时,制度能否像许进那样查实还民?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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